各学院(单位)、各部门:
《江南大学学生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》已经2018年第7次学
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请遵照执行。
校长办公室
2018年6月22日
江南大学学生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
为构建融思想教育、学习指导、成长服务为一体的学生学习支持与促进体系,充分发挥学生朋辈教育在学习、生活中的重要作用,培养学生的自助能力、助人意识,营造优良的校园学习文
化氛围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选拔对象
志愿利用业余时间为学业有困难的同学提供学习帮助和指导
的我校在籍本科生、研究生。
二、选拔条件
(一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;
(二)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,有较强的语言表达
能力和沟通能力;
(三)学习成绩优异,学有余力。
三、选聘与管理
(一)学院学生学业辅导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
学校跨学院的学生学业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选聘。
(二)选聘工作遵循“按需设岗,公开选拔,择优聘用”的原则,各选聘单位须制定“学生学业辅导员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”,
公开发布,并报学校备案。
(三)学院的学生学业辅导员聘任计划和选聘人员名单由所
聘学院提出,并及时报学校备案。
(四)学生学业辅导员须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双重管理。
四、辅导与考核
(一)学业辅导可通过一对一、一对多或小班等多种形式进
行。
(二)按照学院(部门)“学生学业辅导员聘用和管理考核办
法”进行考核。
(三)学校依照“学生学业辅导员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”,不
定期对全校学生学业辅导员工作进行督查。
五、表彰与奖励
学校每年组织优秀学生学业辅导员评选工作,颁发荣誉证书
并给予奖励。
六、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原《江南大学学生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江大校办〔2014〕33
号)同时废止。